离退处工作人员请假及告知补充规定
离退处在学校教职工请假制度的基础上,结合离退处工作实际,作如下请假及告知补充规定。
一、离退处作为学校行政职能部门,工作采用坐班制,工作性质特殊人员(郑文生),自行调整工作时间及工作地点。
二、离退处工作人员工作日半天及以上时间不在本工作岗位者,需履行请假及告知手续,因私履行请假手续,因公履行告知手续。
三、请假及告知办法:
1. 科级干部及以下人员向分管领导、处长同时请假及告知。
2. 中层副职向书记、处长同时请假及告知,并将不在岗期间的工作给自己分管部口的科级干部安排妥当。
3. 书记、处长相互请假及告知,并将不在岗期间的工作指定中层副职代管。
4. 所有人员可用纸质、电话、微信等方式请假及告知。
四、本规定适用于安阳师范学院离退处所有工作人员。
五、本补充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2019年11年15